广告 X
加载中 ...
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金融知识进万家管理好个人信息,不做电诈工具人

2022-10-22 15:06:45 来源:互联网

 

电信网络诈骗套路深

你我务必要小心

金融知识进万家 金融知识普及月

警惕各类电信诈骗

根据第五十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同时,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行为也呈现出领域广、手段新、危害深的特点,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物料。对于消费者,不仅要能识别各类电信诈骗,更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反犯罪活动。

案例详情

一、案例详情

被告人施某青,系某通信公司驻某大学营业网点代理商上海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2019年上半年起,被告人周某平在网上获悉他人求购宽带账号的信息后,向施某青提出购买需求。施某青利用负责面向在校学生的办理手机卡加1元即可办理校园宽带服务的工作便利,在学生申请手机卡后,私自出资1元利用申请手机卡的学生信息办理校园宽带账号500余个,以每个宽带账号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出售给周某平,周某平联系买家出售。周某平、施某青作为电信行业从业人员,明知宽带账号不能私下买卖,且买卖后极有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仍私下办理并出售给上游买家。同时,为帮助他人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两人还违规帮助上游买家架设服务器,改变宽带账号的真实IP地址,并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周某平、施某青分别获利人民币8万余元、10万余元。经查,二人出售的一校园宽带账号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致一被害人被骗人民币158万余元。

二、审判结果

2021年7月12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周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施某青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启示

风险提示

各类互联网账户,不仅是每个人网上冲浪的身份象征,更是个人信息的象征,虚拟财产的缩影。不妥善管理个人账户,甚至出租、出卖个人账户、个人信息,是短视且不安全的行为,不仅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更有可能因此锒铛入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比亚迪汽车金融在此提醒您:妥善管理个人信息,切莫贪图眼前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售个人信息,共同维护良好互联网环境,建设和谐社会。

(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

“比特财经”的新闻页面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自媒体人、第三方机构发布或转载。如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

我们联系删除或处理,客服邮箱:bitokx@163.com,稿件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

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声音提醒
  • 60秒后自动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