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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养老诈骗|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22-09-12 04:30:25 来源:互联网

 

养老诈骗犯罪

典型案例

防范养老诈骗

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六类重点打击犯罪的表现形式,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此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分别是: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徐正等人诈骗案—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沈移平集资诈骗、顾乃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李晓雷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李建涛诈骗案—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案例一

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

—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基本案情

BASIC CASE

2016年6月,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与蔡新(已判刑)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三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融资团队从集资款中提成45%-50%,其余除用于公司运转外,被肖开俊、陈荣和蔡新等人分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肖开俊、陈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肖开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陈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肖开俊、陈荣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案例二

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被告人鲁鹏和鲁光明(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乐平市太阳山老年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山老年公司),鲁鹏为法定代表人。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鲁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借用太阳山老年公司名义,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介会等方式,公开宣传交费后可以享受老年公寓住房优惠,并承诺以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等方式返本付息,非法吸收51名老年人165万余元。所吸收资金被鲁鹏、鲁光明用于消费支出、提现支取或挪作他用。案发后,涉案公司账上余款、委托其他公司代管资金及老年公寓内物品折价转让费共56万余元退还集资参与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鲁鹏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发宣传单、开推介会等途径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老年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鲁鹏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退缴了部分赃款,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据此,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鲁鹏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鲁鹏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案例三

徐正等人诈骗案

—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2018年初,被告人徐正、周金鹏与他人购买富乾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徐正、周金鹏安排沈燕娟等14人,在公司销售所谓的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派发传单进行广告宣传,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吸引不特定人到公司后,虚假宣传公司系国有企业授权销售方,谎称购买藏品可享有国家补贴,虚构藏品系限量供应、在市场上具有稀缺性、具有较高的价值及短期升值空间、藏品升值后由公司提供途径帮助销售实现盈利等事实,隐瞒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实际价值及并无稀缺性的真相,欺骗被害人购买纪念币(章)、玉石、书画作品等藏品,向被害人开具虚假收藏品全国统一专用收藏票。截止案发,徐正等人骗取46名被害人(大部分为老年人)37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正、周金鹏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徐正、周金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金鹏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徐正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周金鹏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他判项略)

案例四

沈移平集资诈骗、顾乃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基本案情

BASIC CASE

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沈移平先后成立、收购上海俐煜金融服务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俐煜公司)、上海灿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宏公司),以投资经营德国米拉山奶粉、长青发公司等项目为幌子,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借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016年下半年,沈移平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引诱投资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投灿宏公司。被告人顾乃祥为获取好处费,明知沈移平通过俐煜公司、灿宏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而引诱并帮助老年客户将房产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抵押款,再将抵押款转借给沈移平。截止案发,沈移平共计吸收资金2.98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68亿余元。顾乃祥参与房产抵押17套,帮助沈移平吸收资金5450万元,未兑付总额5006万余元。顾乃祥投案后家属退缴295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移平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顾乃祥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顾乃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顾乃祥虽自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不构成自首。顾乃祥家属退出2954万余元,可对顾乃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沈移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顾乃祥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顾乃祥退赔违法所得,连同已冻结的钱款,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案例五

李晓雷诈骗案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晓雷原系乡镇社保部门临时工作人员,后被开除。2018年,李晓雷结识王飞(另案处理),王飞得知李晓雷曾在社保部门工作,提出帮忙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请求。李晓雷明知无能力帮助他人办理补交职工养老保险,仍谎称可通过挂靠企业的方式办理,并通过王飞介绍,以帮助他人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可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等为名,先后骗取包括多名老年人在内的8名被害人107万余元,所骗钱款除极少数为被害人缴纳灵活就业保险以获取被害人信任外,其余均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王飞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李晓雷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当庭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部分被害人损失已得到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晓雷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李晓雷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案例六

李建涛诈骗案

——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底至10月,被告人李建涛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天康通健心脑血管疾病研究所有限公司为依托,伙同杨琳、贾文山、王伟、张玫、苏秀荣等人(均另案处理)为实施诈骗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丰台区等地,引诱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免费健康咨询活动,谎称贾文山、张玫、苏秀荣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北京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等知名医院的专家,骗取被害人信任,并以现场看病、开药的方式,将低价购进的保健品百邦牌天元胶囊百邦牌银杏丹葛胶囊当作特效药品高价销售给被害人。杨琳、贾文山、王伟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翟宝才等124名被害人93.74万元。李建涛家属代为退缴4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李建涛伙同杨琳、贾文山、王伟、张玫等十余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李建涛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李建涛等人诈骗老年人的财物,酌情从重处罚;李建涛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建涛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币四十万元,按比例分别发还各被害人;责令李建涛继续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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