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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点评-官方对虚拟货币财产性予以承认
9月1日,人民法院报发布《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该文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王中义、杨聪惠撰写,从实践中对虚拟货币的刑法属性认定提出若干意见:
1、虚拟货币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
2、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品;
3、基于以上基础,对涉及案件,根据被害人是否具有违法行为进行,在刑事 、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 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从该文内容中可知,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对虚拟货币的财产性予以肯定,既:由于现行法律并未虚拟货币认定为非法物品,则根据民法基本原则可以得知,虚拟货币因其具有经济属性从而可归属于财产(财物)。该虚拟货币应等同于其他电子化财产(财物),如游戏币、游戏装备及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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