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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桑德: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8年9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0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同时为严控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桑德恒誉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意向书,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同时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推选文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文辉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推选文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程序合法,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推选文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特此出具意见。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一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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