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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虚拟货币如何刑事辩护
区块链虚拟货币被抓,如何进行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 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在币圈,最典型的非法集资就是资金盘模式,如果以虚拟货币为载体锁进行的各类ICO、IFO、IEO、IMO等,相关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其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须注意是,即使项目方在募集过程中,募集的是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而非法定货币。但比特币、以太坊等(区别于一些可能被认定为“数据”的其他“空气币”)作为网络虚拟财产,将更倾向于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资金”,当然,这也将成为辩护人的论证重点。
然而另一方面,一般项目方为了维持境内技术运营团队的正常开支,往往会将募集所得的比特币或以太坊通过交易所或者OTC进行变现,交易兑换成法定货币并用于团队运营或其他用途(如挥霍)。上述情形也更倾向于被认定为通过募集并交易比特币或以太坊,以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
“9.4”事件之后,一些项目方为了规避风险,对国内用户进行“退币”处理。但个别项目方仅仅进行“退币”公告。而非主动全面原地址退币,主动退币的用户占比极少。因此,上述项目已久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由于币圈的ICO与交易所直接实现了所谓的“一键发币”、“一步上市”,很多项目方存在像境内用户兜售所谓“价值分享”、“上市共赢”、“百倍收益”等概念,使项目的Token标的物具有证券性质,并在Token的发放、使用、消耗、回收等环节中,直接或间接约定了溢价回购,分取红利、投资返利、锚定某标的物价格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从某个角度来讲。“传销”一词在业内通常而言是一种戏谑的表达。比如我今天推荐你去购买某个数字代币,或者说我跟你介绍某个数字代币可能会涨,把这种推荐行为戏称为传销。但显示也确确实实存在一些项目方。下沉到三、四线城市做酒店会议营销,诱导一些大爷大妈或不适当的投资人去投资或发展下线投资。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涉嫌开展传销活动的项目,一般会花费50万到100万买一套代码做一个数字代币交易所。然后将打着“区块链”名义发行数字代币上线交易所。且用“市值管理”的名义去做价格操纵的事情,数字代币上线交易所后。项目方会雇佣大量的人去三、四线城市去地推,以打着多少倍的收益、多稳定的分红为幌子去啦投资、发展下线投资。目前类似这样的传销币已有被刑事规制的案例。如广东的普洱币。想了解更多关于区块链方面的法律知识,请关注法律援助中心 http://www.flyz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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